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佳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被告:陈飞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审理经过
杨佳芮与陈飞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杨佳芮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杨佳芮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猛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