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大连灯饰批发市场敦煌灯饰经销部,经营场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194号(友谊灯饰批发市场内)。
经营者黄佑任。
委托代理人宫艳朋,系辽宁朋大家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大连友谊灯饰批发市场,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194号。
法定代表人唐多默,系该市场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大连灯饰批发市场敦煌灯饰经销部与被执行人大连友谊灯饰批发市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2020)辽0202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7月1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至今未有履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收益类保险等信息情况,通过点对点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金融理财产品、股息红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通过以上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