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娄婷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陈俊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刘彦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海关区。
审理经过
娄婷婷与陈俊峰、刘彦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娄婷婷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娄婷婷撤诉。
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计170元,由原告娄婷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