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易云,男,****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江**省赣州市于都县,现住陕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振强,河南长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南圆方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省**门峡市陕州区。
法定代表人吕永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荆小平、徐展(实习),河南东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易云与被告河南圆方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海熬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审理中,原告易云于2017年6月8日以原、被告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易云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易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易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