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住所地淮南市田家庵区。
负责人:周永超,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友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该分行员工。
被执行人:刘梦醒,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本市人,住址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被执行人:代娟,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本市人,住址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被执行人:邱国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本市人,住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刘梦醒、代娟、邱国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12日自愿达成以下和解协议,1、从邱国胜卡上扣划26000元,今日再归还26000元,合计52000元;2、余款按调解协议约定每月15日前还10000元,自2022年1月起每月15日前还15000元,直至全部还清之日止。和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该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本院审查后予以确认。若被执行人未能按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恢复执行。本案执行费5478元,已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403执21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