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天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村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张天友之子,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告:孟卫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舞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天友与被告孟卫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原告张天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天友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