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燕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 被告:冯绍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燕燕诉被告冯绍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后,向原告送达了缴费通知书。原告高燕燕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再缴纳诉讼费。经审查,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高燕燕撤回对被告冯绍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10元,不予收取。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苏志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静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