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邰某1,男,****年**月**日出生,住临江市。
法定代理人:于某。
被执行人:邰某2,男,****年**月**日出生,住临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邰某1与被执行人邰某2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吉0681执2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 哲
审判员 朱光华
审判员 尹晓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芦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