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
被执行人:刘代锋,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罗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代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执行到位3万元,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云0324执8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