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林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
被执行人陆升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化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林峰与被执行人陆升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需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1381执3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今后如申请恢复执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