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余兴琴,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绥阳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余兴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2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余兴琴在62×××82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5675.6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余兴琴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47013.33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