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小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被执行人:卓玛本,男,藏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同德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小龙与被执行人卓玛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522执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桑杰才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拉 毛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