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陈应武: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陈应武犯危险驾驶罪刑事罚金执行一案,应执行标的3000元(含执行款3000元,执行费0元),经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已执行标的3000元。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0)湘0302刑初537号刑事判决书本次移送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