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陈应武: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陈应武犯危险驾驶罪刑事罚金执行一案,应执行标的3000元(含执行款3000元,执行费0元),经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已执行标的3000元。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0)湘0302刑初537号刑事判决书本次移送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