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继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

被执行人:孙承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继承与被执行人孙承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的(2020)皖1881民初1291号调解,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继承于2021年1月4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事项为要求被执行人依法给付金额9000元。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私下主动履行6500元,后对被执行人开户于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扣划25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皖1881民初1291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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