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德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蒙阴县。 被申请人:孙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潍坊市高新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德龙与被申请人孙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德龙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孙铭银行存款人民币82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担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孙铭存款人民币82000元或者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宝信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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