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祝瑞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执行人:姜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4民初25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姜涛财付通账户存款19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12个月,查封车辆车籍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周 涛 审 判 员 梁 军 审 判 员 于晓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高思遐 书 记 员 花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