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遂宁艾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遂宁市安居区跑马滩生态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4590473974R。

法定代表人:吴燕,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黄诚。

被告:徐爱军,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遂宁艾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爱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遂宁艾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遂宁艾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本次起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遂宁艾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遂宁艾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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