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展展,男,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
被告:江佳壁,男,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展展诉被告江佳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刘展展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诉讼期间,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展展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展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