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路亚,男性,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
被执行人:彭宇,男,汉族,住赫章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彭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1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彭宇在6217790001171******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909.6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彭宇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7790001171******_1账户内存款CNY42676.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