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伟业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英协路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440981358。
法定代表人郭丽,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旭,系公司员工。
被告刘中淑。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伟业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中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河南伟业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河南伟业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