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建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河南省项城市人,现住甘肃省灵台县。 被执行人:辛建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华亭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建新与被执行人辛建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控,被执行人辛建鹏无可供执行财产,约谈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821执24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立新 审判员 焦海燕 审判员 王延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