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告:牟海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苍溪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超与被告牟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牟海龙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 雷 审 判 员 王健雯 人民陪审员 曹峰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梦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