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扎西旺玖,住西藏尼木县。 被执行人:雷友明,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执行人:武威市西部亮点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MA730KW78E,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法定代表人:冯泽林。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扎西旺玖与被执行人雷友明、武威市西部亮点商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雷友明、武威市西部亮点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青2823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扎西旺玖于2021年5月21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雷友明、武威市西部亮点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二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二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不动产、工商、车辆等情况,并对二被执行人名下开设的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委托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信息,但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旦增欧珠亦提供不出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2021年9月12日与申请人扎西旺玖进行了终本约谈,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