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邱志强,男性,1990年06月07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靳乔乔,男性,2001年11月06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靳军召,男性,1969年01月18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李书珍,女性,1969年02月03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李渊博,男性,1990年08月19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邱志强与靳乔乔、靳军召、李书珍、李渊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靳乔乔、靳军召、李书珍、李渊博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