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龚立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鱼峰区。
被执行人:曾凡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南区。
被执行人:吴建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南区。
被执行人:曾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龚立芳与曾凡才、吴建英、曾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桂0203执283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曾凡才、吴建英名下的位于广西柳州市房屋,现因案外人周惠金、冯振娥对上述房屋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所以拍卖行为中止。申请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03执28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