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林良,男,1965年出生,汉族,住本市。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王林良罚金一案,本院作出(2021)晋0302刑初282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王林良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移送本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交纳了全部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