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交通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791936314K。 法定代表人刘书利,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玉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河南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玉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1)豫1702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黄玉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玉军的银行存款12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张建军 审判员 姜树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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