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晨,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襄垣县。
被告:常亚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襄垣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郭晨与被告常亚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2021年7月20日,郭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郭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5元,由郭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