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郝连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钦坤,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光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富裕县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富裕县。
法定代表人姜喜东,职务经理。
被告付长江,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富裕县。(原告提供)
审理经过
原告郝连山与被告富裕县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长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查明
经审查认为,该案疑难复杂、争议较大。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