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某,女,生于****年**月**日,汉族,陕西省洋县人,住洋县,农民李某某。
法定代理人:李某某,(系李某某之父),男,生于****年**月**日,汉族,陕西省洋县人,住洋县,农民李某某李某某。
法定代理人:黄某某,(系李某某之母),女,生于****年**月**日,汉族,陕西省洋县人,住洋县,农民黄某某李某某。
被告:段某某,男,生于****年**月**日,汉族,陕西省洋县人,因犯强制猥亵罪正在监狱服刑,段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段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16元,减半收取1358元,由原告承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钰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