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廖集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涟源市。

被执行人:王小林,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涟源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廖集生与被执行人王小林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廖集生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执行人王小林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经审查依法作出(2021)湘1382民初3804号民事裁定,并于2021年8月11日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王小林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邓博所有的车辆(号牌号码为:湘K****)。

在财产保全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以转让、抵押、赠予等形式处分被保全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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