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国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五龙宫村*组*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7402283010。 被执行人:林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教师公寓*单元1楼。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8503143054。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国锋与被执行人林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履行时间较长且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2020)鄂0381执13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晓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乔海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