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邵毓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 被执行人:张玉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 被执行人:贺玉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毓荣与被执行人张玉江、贺玉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2021)黑0306执82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栾继鹏 审判员  马莉娜 审判员  孙桂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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