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东升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鹏飞,行长。
被告:杜晓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审理经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与杜晓猛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献县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