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沙拉·保泰,女,哈萨克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
原告:铁留汗·扎达,男,哈萨克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
原告:霞尔巴肯·孜亚达,女,哈萨克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
原告:胡尔马什·索里坦,男,哈萨克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
被告:阿克别里斗乡新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654224ME2702269M。
法定代表人:田卫党,系村委会党支部书记。
被告:齐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沙拉·保泰、铁留汗·扎达、霞尔巴肯·孜亚达、胡尔马什·索里坦诉被告阿克别里斗乡新林村村民委员会、齐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沙拉·保泰、铁留汗·扎达、霞尔巴肯·孜亚达、胡尔马什·索里坦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沙拉·保泰、铁留汗·扎达、霞尔巴肯·孜亚达、胡尔马什·索里坦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