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李某某、彭某某: 李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李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1)南民初字第13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2021)云2324执339号执行案件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普娅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