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施光南,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津市。

被申请人:李成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

被申请人:李勇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施光南与被申请人李成兵、李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施光南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李成兵、李勇明名下的银行存款9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院据此作出的(2021)湘0781民初78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李成兵、李勇明名下银行存款9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李成兵、李勇明等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