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付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枣阳市,
被告:张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枣阳市,
审理经过
原告朱付强诉被告张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朱付强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张威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付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付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238元,由原告朱付强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