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某,男,回族,生于****年**月**日,初中文化,农民,宁夏永宁县人,住永宁县。        

被告:姚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宁夏海原县人,住海原县。        

审理经过

原告冯某与被告姚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开庭审理,原告冯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冯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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