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谭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教师,住重庆市巫山县。 被执行人:张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巫山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谭欣与被执行人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渝0237民特57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张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伟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伟现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21)渝0237执84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峰 审判员 王毅 审判员 王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