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胡东林,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
被执行人:邹世明,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东林与被执行人邹世明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并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浙0211执14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