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承昂文煜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英,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瞿文凯(特别授权),湖南昂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黄艳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广州市海珠区人,居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承昂文煜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艳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承昂文煜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湖南承昂文煜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沅陵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2执8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