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仁寿县。
被告:何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志江,四川腾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冯占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被告:曾丰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被告:四川省铭升坤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政府街西段南侧E-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2MA63WK3Q1X。
法定代表人:何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志江,四川腾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鹏与被告何可、冯占彬、曾丰君、四川省铭升坤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鹏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鹏自愿撤回对被告何可、冯占彬、曾丰君、四川省铭升坤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属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程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