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牛茂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人。 被执行人:张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西省保德县东关镇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牛茂全申请执行张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保德县人民法院(2020)晋0931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鑫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张鑫有住房公积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扣留被执行人张鑫的住房公积金83000元。 二、提取被执行人张鑫的住房公积金0元到保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郝志飞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郝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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