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450445058Q。
负责人冉旭,行长。
委托代理人杨力,重庆仟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童新祥,重庆仟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陈小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被申请人陈小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陈小平价值12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自有资产向本院提供担保。现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被申请人陈小平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本院认为,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解除保全的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何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