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静,男,汉族,住新疆哈密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年强,男,汉族,住新疆哈密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静因与被上诉人李年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1202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静在收到本院催缴诉讼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杨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