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董桂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昭平县。
被执行人:广西贺州市欣武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贺州市太白社区建德街92号。
法定代表人:文伟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董桂华与广西贺州市欣武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桂112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董桂华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广西贺州市欣武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林权暂不具备执行条件,2021年3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申请执行,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桂1122执5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