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大孔乡大西村*组。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大孔乡东场村*组。
审理经过
程某某与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2008)蒲民初字第006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确认执行标为4350元及利息、受理费109元、执行费5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3000元,剩余部分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蒲城县人民法院(2008)蒲民初字第006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晓刚 审判员 梁润恒 审判员 屈晓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民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