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大孔乡大西村*组。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大孔乡东场村*组。

审理经过

程某某与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2008)蒲民初字第006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确认执行标为4350元及利息、受理费109元、执行费5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3000元,剩余部分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蒲城县人民法院(2008)蒲民初字第006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晓刚 审判员  梁润恒 审判员  屈晓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民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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