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成,男,1974年1月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鸡西市鸡冠区东风委*组。
审理经过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4)鸡商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的王成追缴案件受理费13,262.96元一案。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王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网络司法查询,经查,被执行人王成在银行、互联网银行、工商无财产信息;对其名下黑G9333的轿车档案进行了查封,该车辆属于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情形;线下对其不动产时行了查询,其名下房屋已被另案查封;保险公司反馈的保险因投保人未登记在被执行人王成名下,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3执141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