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文书内容 申请人田鹏与被申请人薛振仕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保全申请立执行保全案件,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后,发现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少于申请保全金额,本院对网查反馈回来的财产进行了保全,该案属于部分保全,现对该案进行结案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林建信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子贤